分销商示范附录
本分销商示范附录(以下简称“分销商附录”)是
合作伙伴项目协议的一部分,规定了合作伙伴被指定为向客户提供产品的非排他分销商时适用的附加条款和条件
。
1.0 版,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适用。
目录
粗体术语具有本文件最后一节或协议其他部分所定义的含义。
1. 任命与授权
1.1 指定与变更
在本分销商附录有效期内,Siemens 特此指定合作伙伴作为授权产品的非独家分销商,根据本协议及所有相关的合作伙伴政策,向指定区域内的客户销售授权产品。合作伙伴可自由回应客户主动提出的要求,但不得在该区域外,亦不得针对该区域内的指定客户,主动开展授权产品的市场推广或转售业务。若 Siemens 在特定情况下自主决定放弃某项针对指定客户的具体商机,Siemens 可能会将该商机转让给合作伙伴。在本分销商附录有效期内,双方经书面协商一致,可随时对“区域”及“授权产品”清单进行更新。Siemens 保留以下权利:(i) 在本分销商附录有效期内,经提前 30 天向合作伙伴发出书面通知(例如发送通知函、在商业计划中进行记录,或在合作伙伴门户中确认),随时修订授权产品清单和/或区域范围,但 Siemens 应尽合理努力限制此类授权变更的频率(例如每年不超过两次) (ii) 在该区域内直接销售授权产品,以及 (iii) 指定其他渠道合作伙伴在该区域内转售相关产品。
1.2 分销许可
在本分销商附录有效期内,Siemens 授予合作伙伴一项非独占、不可转让的许可,允许其在该区域内对授权产品进行再许可、分销并提供维护服务。授权产品仅可直接许可给客户,不得更名、重新品牌化、修改、扩展,亦不得嵌入其他软件或硬件产品中。
1.3 授权渠道合作伙伴
合作伙伴可向其关联方、分销商和/或转售商授予分销和再许可权,以在与授予合作伙伴相同的范围和程度内进一步分销和许可授权产品,前提是合作伙伴须与授权渠道合作伙伴签订与本协议实质内容相近的协议。应 Siemens 要求,合作伙伴应向 Siemens 提供其与授权渠道合作伙伴签署的协议副本。Siemens 将作为此类协议的第三方受益人,并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直接执行相关条款。合作伙伴不得指定任何已知与 Siemens 存在争议或诉讼的授权渠道合作伙伴,也不得指定 Siemens 依据合理标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合作伙伴其不可接受的授权渠道合作伙伴。
1.4 产品所有权
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合作伙伴推广和分销授权产品的权利不包括复制、发布或授予他人产品许可的权利。Siemens 明确保留产品的一切权利和所有权,并独家享有通过版权或其他方式保护、复制、出版、销售和分销产品的权利。所购硬件的所有权在 Siemens 收到全额款项后,将转移给合作伙伴或客户(视情况而定)。
1.5 Siemens 学术项目下的交易
Siemens 已在合作伙伴门户中指定了一部分产品,此类产品可销售给符合资质要求的学术机构,此类销售须遵守额外的要求与条款。经 Siemens 事先书面同意,合作伙伴可向已提交学术资助申请且符合资质要求的学术机构转售该等学术类授权产品。本节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合作伙伴根据本分销商附录其他部分约定的针对 Siemens 商业产品的标准条款,向学术机构销售授权产品。
2. 要求与责任
2.1 人员配置要求
合作伙伴必须聘用并维持具备相应技术专长的人员与资源,以合理履行其在本分销商附录项下的义务。销售区域内的每个授权网点应至少配备一名受过培训的销售人员,以及一名受过培训的应用工程师。合作伙伴的销售和技术人员应参加 Siemens 针对授权产品开设的培训和认证项目。此类培训项目将遵循 Siemens 的标准培训条款和条件,培训地点可能包括线上、Siemens 办公场所或 Siemens 指定的其他地点。
2.2 合作伙伴维护支持与客户成功
合作伙伴应按照合作伙伴政策的约定为客户提供服务。若合作伙伴授权表中有明确说明,合作伙伴应为通过其购买了年度 ME&S 服务或订阅的客户提供一线支持。为客户提供一线支持时,合作伙伴应配备支持实验室,实验室系统需可运行所有获支持的授权产品,并配备受过培训的技术和支持人员,以及用于月度报表的呼叫跟踪系统。若合作伙伴的角色是 Siemens 数据处理方,需处理客户提供的个人数据,则应遵守 www.siemens.com/sw-partner/dpa 所列数据隐私条款,该条款通过引用纳入本协议。就数据隐私条款而言,合作伙伴授权表中的子处理方清单将构成数据隐私附录的“附件三”。
2.3 Siemens 支持服务
Siemens 将向合作伙伴提供合理的线上售前技术支持,包括允许其访问合作伙伴门户上提供的自助支持工具、销售指南、演示文稿及演示资料。除非合作伙伴授权表中明确规定由合作伙伴负责提供一线支持,否则 Siemens 将根据客户合同中的规定,就授权产品向客户提供售后支持服务。Siemens 将根据客户合同的规定,直接向客户提供所有针对授权产品开发的 ME&S 服务及增强型升级服务。Siemens 还将向合作伙伴提供相关增强功能,以确保合作伙伴能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2.4 客户联系
除非合作伙伴与客户另有约定,否则合作伙伴仅可将客户资料用于向客户销售产品及提供增值服务这两类用途。Siemens 在客户合同中所作的安全、隐私及数据保护承诺仅适用于产品本身,不适用于合作伙伴开发或提供的任何服务、产品、培训或其他资料。为协助合作伙伴按时完成客户续约工作,Siemens 或代表 Siemens 行事的第三方可就客户通过合作伙伴购买的订阅服务或年度 ME&S 服务的续约事宜,直接与客户进行联络。
3. 授权渠道合作伙伴
3.1 合作伙伴门户
Siemens 可授予授权渠道合作伙伴访问合作伙伴门户及其他 Siemens 信息的权限,以便其履行在授权产品分销中的相应职责。在获得合作伙伴门户访问权限前,授权渠道合作伙伴必须按照 Siemens 规定的格式,与 Siemens 另行签署一份授权渠道合作伙伴协议。
3.2 合作伙伴责任
就向客户分销和再许可授权产品而言,Siemens 仅与合作伙伴进行业务往来,并仅接受合作伙伴提交的采购订单。合作伙伴对授权渠道合作伙伴的选择及与其签约负有全部责任。合作伙伴与授权渠道合作伙伴之间的协议必须明确各方在授权产品分销方面各自承担的职责,以及合作伙伴因此向授权渠道合作伙伴支付的任何报酬。合作伙伴同意并确认:(i) Siemens 不是合作伙伴与授权渠道合作伙伴签订的任何协议的一方;(ii) Siemens 没有责任或义务为授权渠道合作伙伴提供销售授权产品的报酬;(iii) 授权渠道合作伙伴无权从 Siemens 获得任何形式的资金或报酬,包括 Siemens 可能向合作伙伴提供的任何资金或报酬计划。
3.3 合规
合作伙伴应确保授权渠道合作伙伴遵守 Siemens 行为准则,或适用于授权渠道合作伙伴的任何同等行为规范(详见:https://new.siemens.com/global/en/company/about/corporate-functions/supply-chain-management/sustainability-in-the-supply-chain/code-of-conduct.html),以及所有适用的合作伙伴政策。
4. 商业计划与财务信息
4.1 年度商业计划
合作伙伴与 Siemens 可在签署本协议时,共同制定一份初步商业计划,该计划将通过本引用条款纳入本协议。作为商业计划的一部分,双方可 (i) 分配授权产品或区域,(ii) 设定按季度和/或产品分类的关键指标及收入目标,(iii) 确定合作伙伴的绩效等级,以及 (iv) 明确合作伙伴就授权产品提供维护和支持服务方面的义务。后续各份商业计划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最迟于每个日历年结束前 30 天进行更新。在本分销商附录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随时发起关于商业计划变更的讨论。
4.2 季度业务审查与报告
合作伙伴与 Siemens 将共同商定开展季度业务审查的方法。此外,合作伙伴应自费按 Siemens 合理要求,每季度提供销售报告、预测及人员报告。此类报告可包含授权产品的销售、专业咨询及客户培训服务等详细信息。合作伙伴必须从任何此类报告中剔除终端用户定价等竞争性敏感信息。
4.3 合作伙伴信息及信用账户
如适用,合作伙伴应依据 Siemens 的合理要求,为其提供财务信息,以便 Siemens 为合作伙伴开立信用账户。在信用账户开立之前,合作伙伴不得根据本协议直接向 Siemens 采购产品或服务。Siemens 可随时依据其合理判断,取消或暂停授予合作伙伴的信用额度。合作伙伴应在 Siemens 提出合理要求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其提交最新的财务信息。
5. 合作伙伴的报酬
5.1 合作伙伴的利润
合作伙伴可依据其独立判断,自行定价,向客户分销授权产品。对于向 Siemens 采购的产品,除非本分销商附录另有规定,合作伙伴应按采购所在国家/地区适用的授权产品或服务的 Siemens 目录价支付价款,并扣除“折扣与绩效指标”中规定的合作伙伴折扣。合作伙伴应向 Siemens 支付的金额与合作伙伴对授权产品的转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即为合作伙伴根据本分销商附录完成销售所获得的报酬。合作伙伴根据“折扣与绩效指标”享有的折扣权利,取决于其在成交时是否遵守本协议及合作伙伴政策的条款和条件。区域内授权产品及服务的Siemens 目录价已发布于合作伙伴门户网站上。Siemens 可在向合作伙伴发出 30 天通知后,随时修订“折扣与绩效指标”或更改其标价。对于 Siemens 在合作伙伴门户网站上发布新价格或新折扣之前向合作伙伴发出的报价,只要该报价仍在有效期内,Siemens 将遵守其中的标价和折扣。
5.2 Siemens 向合作伙伴转介交易
根据本分销商附录,合作伙伴可享有的折扣和合作伙伴权益,应基于合作伙伴开展的以下活动:开发销售线索、参与售前活动、与客户完成交易,并向客户提供一定程度的售后支持。在某些情况下,Siemens 可能已开展部分或全部此类活动,但需要将某些特定交易转介给合作伙伴来完成。此类情况下,若合作伙伴接受转介,则应按照本分销商附录的要求负责与客户完成交易,但合作伙伴最终留存的报酬金额,应依据“合作伙伴政策”中载明的“合作伙伴履约条款”的规定。
5.3 合作伙伴向 Siemens 转介交易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能力不足、产品组合存在缺口等),合作伙伴可能认为有必要将交易转介给 Siemens ,以便 Siemens 直接与潜在客户完成交易。若 Siemens 接受该转介,由此产生的交易将由 Siemens 与潜在客户直接完成,且应支付给合作伙伴的任何报酬,应完全依据合作伙伴政策中载明的“经销商与分销商转介条款”的规定。合作伙伴确认,合作伙伴政策中已明确指出,并非所有的产品交易转介都会产生相应报酬。
5.4 收入目标与合作伙伴权益
若双方已商定收入目标,则收入目标的完成情况应基于合作伙伴根据本分销商附录在区域内与客户完成的所有销售所产生的收入,以每个财务季度末的年初至今累计收入为基准。若合作伙伴在财务季度结束前,达成其年初至今的收入目标,则可能有资格获得相应的合作伙伴福利。合作伙伴可获得的权益类型及累积方式,应基于合作伙伴的绩效,并以合作伙伴政策的规定为准。
5.5 促销活动
Siemens 可能会不定期在区域内推出促销活动,为客户和合作伙伴提供额外折扣。此类促销折扣将作为“折扣与绩效指标”中所列定价及折扣方案的补充,或者构成对此类定价和折扣的替代,可能还需要受相关促销活动载明的特殊条款的约束。
6. Siemens 产品与技术
6.1 演示、售前支持及售后支持
Siemens 可依据其合理判断,向合作伙伴提供演示软件或云服务的访问权限或副本。合作伙伴亦可按“折扣与绩效指标”中规定的折扣率购买演示硬件。合作伙伴仅可将演示产品用于以下用途:(i) 向潜在客户演示产品;(ii) 为客户交易提供售前支持;(iii) 向客户提供一线售后支持(如本分销商附录有所要求);以及 (iv) 对合作伙伴人员进行培训。严禁将演示产品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合作伙伴在接收或使用演示产品前,必须同意 Siemens 规定的任何附加条款和条件。
6.2 培训材料
Siemens 将通过合作伙伴门户向合作伙伴提供培训材料访问权限,仅供合作伙伴用于内部人员培训。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合作伙伴无权使用、复制、开发、修改培训材料、制作其衍生作品或进行分许可。除本协议规定外,合作伙伴不得将培训材料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或培训服务。
6.3 其他用途的产品
合作伙伴可根据订单中载明的 Siemens 标准条款及条件(详见 www.siemens.com/sw-terms),购买本协议授权用途之外的产品。若合作伙伴持有产品所附 API 的有效使用许可,则未经 Siemens 在每项具体情况下事先明确书面同意,不得使用 API 为单个客户开发软件。此外,除非合作伙伴已与 Siemens 就此类活动签署单独的示范附录或相关授权协议,否则不得将使用 API 开发的任何软件转售、转让、出租或授权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6.4 Advantedge
Siemens 可依据其独立判断,授予合作伙伴使用 Siemens Advantedge 方法、模板、工具及最佳实践(统称“Advantedge”)的权利,作为向客户提供实施服务的基础。合作伙伴承认 Advantedge 系由 Siemens 开发,并构成Siemens 的专有和机密信息。合作伙伴对其使用 Advantedge 所取得的任何结果承担全部责任。若本分销商附录因任何原因终止,合作伙伴使用 Advantedge 的权利亦随之终止。此外,Siemens 可基于任何理由,至少提前 30 天向合作伙伴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其使用 Advantedge 的权利。
6.5 适用条款与免责声明
Siemens 在合作伙伴门户上发布的条款、条件及政策应适用于根据本经销商附录向合作伙伴提供的任何产品、培训材料或 Advantedge。此类产品、培训材料及 Advantedge 均按“现状”及“现有状态”提供,不附带任何形式的保证,包括对适销性或特定用途适用性的任何默示保证。
6.6 培训材料或 Advantedge 的变更
经 Siemens 事先书面同意,合作伙伴可对培训材料或 Advantedge 进行修改。合作伙伴对培训材料或 Advantedge 进行修改或个性化调整的权利仅限于允许合作伙伴:(i) 在修改后的培训材料或 Advantedge 中添加其徽标、商号和/或联系信息;(ii) 对培训材料或 Advantedge 进行翻译或本地化调整,以便在区域内更高效、更适当地使用此等资料; (iii) 对 Advantedge 或培训材料的部分内容进行删减、重新编排,或与合作伙伴使用的其他方法、工具或资料相结合。禁止对培训材料或 Advantedge 进行任何其他修改。因此类修改或个性化调整产生的任何成果均应视为 Siemens 的培训材料或 Advantedge,并受本节规定的相同权利和限制约束。合作伙伴同意,就因合作伙伴提供与产品相关的专业咨询、培训或 Advantedge 服务而产生的任何及全部第三方索赔、损害赔偿、罚款及费用(包括律师费和开支),向 Siemens 及其关联公司提供赔偿、使其免受损害并为其进行抗辩。
7. 订单与支付条款
7.1 订单
合作伙伴应通过 Siemens 的电子或在线订购系统下达产品和服务订单。合作伙伴同意,在本分销商附录项下提交所有订单时,以电子订购系统取代书面签署文件。一旦 Siemens 接受订单,该订单即构成合作伙伴向 Siemens 购买产品或服务的有效合同。合作伙伴提交的每份订单均须包含以下信息:(i) 注明该订单受本分销商附录条款约束;(ii) 按产品编号、数量和净价列明所订购产品的详细信息;(iii) 发运说明和目的地;(iv) 要求的交付日期;以及 (v) 适用客户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在适用情况下,若尚未签订相关客户合同,或尚未提供 Siemens 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Siemens 将不接受合作伙伴提交的任何采购订单。应 Siemens 的合理要求,合作伙伴应向 Siemens 提供客户书面采购订单的副本,或 Siemens 可接受的其他客户订单确认文件,但其中涉及最终用户定价的内容在提交给 Siemens 之前必须予以涂销。Siemens 保留根据其合理判断拒绝任何订单的权利,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订单信息缺失或错误,或存在出口合规方面的疑虑。如合作伙伴提交的订单在任何重大方面被认定为虚假、误导或不正确,Siemens 除享有其他一切权利和救济外,还有权拒绝合作伙伴提交的新订单或待处理订单。
7.2 续订
如订单中已注明,或双方以书面形式,或通过 Siemens 的电子或在线订购系统另行约定,适用于已付费授权产品的订阅服务或 ME&S 服务将自动续订,除非任何一方在当期期限届满前至少 60 天通知另一方其选择不再续订。任何续订期限应与前一期期限相同,或为 12 个月,以较长期限为准。任何续订后的订阅服务或 ME&S 服务均应受订单中所列、并可在 www.siemens.com/sw-terms 查阅的、届时适用于该授权产品的 Siemens 现行标准条款与条件约束。任何续订期间的费用应与前一期收取的费用相同,除非:(i) Siemens 在当期期限届满前至少 90 天通知合作伙伴未来费用将有所不同;或 (ii) 订单中已明确列明续订费用。
7.3 交付
(a) 软件。一旦 Siemens 接受订单,Siemens 将通过其指定网站提供电子下载方式,将供客户安装的授权软件产品提供给合作伙伴,或由合作伙伴选择直接提供给相关客户。如属为方便合作伙伴或客户之目的,或软件的某些组成部分无法通过电子下载提供,Siemens 可自行决定以实体介质方式发运。对于完全在美国、俄罗斯、中国或印度境内发生的交付,软件按 EXW(《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条件交付。所有其他软件均按 DAP(《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条件交付。
(b) 云服务。一旦 Siemens 接受订单,Siemens 将提供由云服务构成的授权产品供相关客户访问和使用。对于由云服务和软件组合构成的产品,当 Siemens 提供软件和云服务时,即视为完成交付。
(c) 硬件。一旦 Siemens 接受订单,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硬件(包括其中嵌入的固件)将按 FC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条件,在 Siemens 为相关硬件指定的仓库或工厂交付给客户。即使在此后 Siemens 参与任何硬件运输安排,只要已按照本条规定的交付条件向客户提供硬件,就应构成本分销商附录项下的“交付”。
7.4 付款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合作伙伴应在发票日期起 45 天内支付发票所列全部金额。若客户对某项产品的使用超出约定授权范围,除 Siemens 可享有的其他救济外,Siemens 还有权按其届时现行目录价,向合作伙伴或客户就超额使用部分主张支付额外费用。除非另有说明,与产品及 ME&S 服务相关的费用均应预先开票。除本协议中规定的其他税务义务外,产品的下载、交付和/或访问还须以合作伙伴支付由该等下载、交付或访问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关税、税款、运费、保险费以及所有其他费用和相关金额为前提。若合作伙伴未在到期日支付任何发票金额,Siemens 可基于合理判断,并在法律、衡平法或本协议项下可获得的其他救济之外,撤销或暂停授予合作伙伴的任何信用条款,要求合作伙伴提供进一步保证以确保发票金额将获支付,要求合作伙伴对所有订购产品预付款,和/或终止本分销商附录及/或本协议。逾期未付款项将按每月 1.5% 或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以较低者为准)收取滞纳金。此外,如合作伙伴未在发票日期起 45 天内支付发票,则其将丧失上一财季已获得的任何合作伙伴权益,并失去在当前季度获得合作伙伴权益的资格。
8. 客户合同
8.1 客户合同要求
客户在获得授权产品或服务的访问权限之前,必须签订客户合同。
8.2 Siemens 客户标准条款与条件
客户可使用 Siemens 的在线电子协议系统,或 Siemens 指定的任何替代系统,同意订单中所列、并可在 www.siemens.com/sw-terms 查阅的、适用于相关授权产品的 Siemens 标准条款与条件。除该等标准条款与条件外,拟购买学术类授权产品许可的学术机构还须同意学术补充条款。客户可通过在线点击“同意”“我接受”或类似按钮,或通过 Siemens 认可的其他方式,同意上述条款。客户合同一经接受,即构成 Siemens 与客户之间的协议。合作伙伴应就其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商务条款,与客户另行签订协议。合作伙伴不得更改客户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并应确保任何采购订单或类似文件不会试图更改适用于授权产品的条款和条件。若客户意图或试图更改适用于授权产品的条款和条件,Siemens 因该等变更而产生任何费用或损失,合作伙伴应对 Siemens 承担赔偿责任。
8.3 分销商客户合同
如经 Siemens 明确书面同意,合作伙伴可不采用上述 Siemens 标准条款与条件及自动化流程,而是直接与客户签订客户合同(“分销商客户合同”)。分销商客户合同可以是此前已签署并现行有效的协议,也可以是由合作伙伴与客户新签署的客户合同。新的分销商客户合同必须与订单中所列、并可在 www.siemens.com/sw-terms 查阅的、届时适用于相关授权产品的 Siemens 现行标准条款与条件保持一致,且对 Siemens 的保护力度不得低于该等标准条款与条件。合作伙伴应保存所有分销商客户合同的记录,并在要求时向 Siemens 提供已签署的分销商客户合同副本。合作伙伴及其授权渠道合作伙伴应尽合理努力执行分销商客户合同。应 Siemens 的合理要求,合作伙伴应将其在任何分销商客户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 Siemens,以便 Siemens 能够就相关产品行使其权利。
9. 期限和终止
9.1 期限
本分销商附录自双方接受之日起,初始有效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始终完全有效。此后,本分销商附录将自动续期,每次续期一年。任何一方均可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终止本分销商附录。
9.2 终止
除“一般条款与条件”中规定的终止权利外,Siemens 可提前 30 天发出书面通知,暂停或终止合作伙伴在授权区域、授权网点或授权产品方面的权利。部分暂停或终止不影响本分销商附录继续适用于未受影响的授权区域、授权网点、授权产品部分,以及合作伙伴与 Siemens 签署的其他任何示范附录或单独协议。
9.3 终止通知及终止的效力
终止后,对于因新增或续订的订阅服务或 ME&S 服务而获得的折扣,合作伙伴仅有权保留其中按比例计算的部分。该部分将根据以下公式确定:合作伙伴提供一线支持服务的天数,除以订阅服务或 ME&S 服务合同所涵盖的天数(视情况而定)。本分销商附录终止后,合作伙伴不得再自称是授权产品的授权分销商,并应停止一切可能导致公众认为合作伙伴具有该授权身份的活动。在终止通知期内,Siemens 将终止合作伙伴对合作伙伴门户及相关 Siemens 销售与营销系统的访问权限,前提是合作伙伴没有其他生效中的示范附录,且该等终止不会影响合作伙伴下单或查询订单状态。在终止通知期内,双方应通力合作,确保账户的平稳过渡,合作伙伴应向Siemens 提供所有现有及待处理账户的完整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i) 所有客户的名称及所在地,(ii) 所有有效订阅的所在地, (iii) 所有待履行的客户 ME&S 服务合同及其剩余期限,(iv) 所有待处理交易,(v) 所有待执行的专业服务或培训项目,以及 (vi) 所有应付给 Siemens 的款项。
10. EU DATA ACT
10.1 Terms
If the EU Data Act (Regulation EU 2023/2854, as amended from time to time) applies and an Offering qualifies as data processing services as defined therein, the terms available at https://www.siemens.com/sw-data-act will apply to such Offering (“Data Act Additional Terms”).
10.2 Notic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ata Act Additional Terms, if Siemens or Partner receives notice of Customer’s intent to switch data processing services to different provider(s) of a data processing services or to on-premises ICT infrastructur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U Data Act, it will notify the other party.
10.3 Fees
If a subscription to an Offering is termin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ata Act Additional Terms:
(i) Partner will pay Siemens all outstanding fees owed for the Offering until expiration of the Subscription Term, less any costs not incurred by Siemens for cancellable or consumption-based third-party cloud services or software licenses due to the early termination of Customer’s subscriptions affected by the switch. Partner agrees to pass such savings on to Customer.
(ii) If Partner has paid for the Subscription Term upfront, Siemens will issue a refund to Partner. The refund will be equal to any costs not incurred by Siemens for cancellable or consumption-based third-party cloud services or software licenses due to the early termination of Customer’s subscriptions to Offerings affected by the switch. Partner agrees to forward any such refund to Customer.
10. 定义
10.1 “授权渠道合作伙伴”或者“2 级合作伙伴” | 指与合作伙伴签订了独立协议以协助合作伙伴销售授权产品的实体。 |
10.2 “授权产品” | 指合作伙伴获得专项分销授权、届时有效的产品清单。初始授权产品列明于合作伙伴授权表中,之后不时根据本分销商附录予以更新。 |
10.3 “商业计划” | 指合作伙伴与 Siemens 在签署本分销商附录后共同制定和商定的商业计划,可由双方不时予以更新。 |
10.4 “折扣与绩效指标” | 指 Siemens 在合作伙伴门户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向合作伙伴提供的表格,该表格描述了 Siemens 价格表中合作伙伴在地区内享有的折扣,以及与合作伙伴优惠相关的任何销售指标。 |
10.5 “ME&S 服务” | 指 Siemens 或合作伙伴提供的维护、增强和技术支持服务。 |
10.6 “指定客户” | 指 Siemens 在合作伙伴门户中列为指定客户的个人或实体。双方在指定客户方面的关系参见第 1.1 条。 |
10.7 订单” | 指 Siemens 订货单、许可软件指定协议 (LSDA) 或可能出示给客户的类似订购文件。 |
10.8 “合作伙伴授权表” | 指一份列出了合作伙伴分销产品的初始授权和权利的单独表格。 |
10.9 “合作伙伴权益” | 指合作伙伴可能有资格获得的折扣和绩效指标以及合作伙伴政策中所述的额外折扣和优惠。 |
10.10 “营收目标“ | 指双方共同商定的合作伙伴在每个财务季度应实现的收入目标。Siemens 与合作伙伴将在年度商业规划过程中确定收入目标。 |
10.11 “订阅” | 指订单中规定的在限定期限内使用某项产品的权利。对于多年期订阅,Siemens 可能要求在此期限内签发新的许可证密钥。 |
10.12 “区域” | 指合作伙伴授权表中载明的地理区域(该区域可能进一步限定为某些特定市场)。双方关于区域方面的约定详见第 1.1 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