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印度主管局:2019 冠狀病毒疫情暫停政策
指引由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起
1.1 簡介:
本指引是根據《2020 年 5 月 22 日發布的發展和監管政策聲明》的根據 RBI 指示制定,其中宣布了一些監管措施,以減輕由 COVID-19 大流行導致的中斷引起的債務服務負擔,以確保可行的業務的持續性。
1.2 RBI 監管套件:
定期貸款的詳細說明如下:
- 2020 年 3 月 27 日,澳洲央行允許所有貸款機構對於 2020 年 3 月 1 日止所有未償還的定期貸款暫停三個月。鑑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導致封鎖期的延長及持續中斷,我們決定允許貸款機構再延長定期貸款分期的暫停期限期限期限期限期限期限制,即由 2020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因此,還款時間表及其後的所有到期日,以及該等貸款的期限,可能會在整個方面更改三個月。
- 由於定期/延期是為了讓借款人能夠克服 COVID-19 中斷的情況,因此不會視為借款人的財務困難而導致貸款協議條款和條件的變化,因此不會導致資產分類降級。
- 與以前一樣,就貸款機構向信貸資訊公司進行監管報告及向信貸資訊公司匯報,而重新安排還款項,將無法作為違約的情況。商業信託基金會應確保貸款機構根據發出的公告所採取的行動,不會對借款人的信貸歷史造成負面影響。
- 對於所有貸款機構決定授出定期/延期的帳目,而且截至 2020 年 3 月 1 日為標準的帳目,90 天 NPA 規則亦不包括延長的定期/延遲期限。因此,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期間的定期/延期期間,所有此類帳目將會暫停資產分類。之後,適用正常老化標準。
1.3 流程:
根據上述指示,證監會將根據有關新型冠狀病毒病經濟困境而提出的條款貸款人根據他們提出的具體要求提供支持,但有關要求是由於 COVID-19 經濟困難而提出的,並且由 2020 年 3 月 1 日起計過前 12 個月的 12 個月,並於 2020 年 3 月 1 日分為標準資產的分類。借款人需要提出書面要求,SFSPL 代表將與借款人聯繫。
SFSPL 保留在完成本評估時向借款人尋求任何資料的權利。
借款人可以聯絡其關係經理以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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